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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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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诞生。1911年上海市红十字会成立,初名为中国红十字会沪城分会,现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市长应勇担任上海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副市长翁铁慧担任会长。上海市红十字会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信息传播部、赈济救护部、志愿服务部、基层组织和青少年部以及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和上海市红十字事务中心两个直属单位。至2017年底,上海市红十字会系统共有16个区红十字会,建有宝钢、铁路、武警卫生系统三个行业红十字会。全市16个区220余个街(镇)、开发区均建立了红十字会;全市共有各类红十字基层组织3023个,专职工作人员257人,兼职工作人员483人。其中学校红十字会1630余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72所,团体会员单位960余个;共有红十字个人会员近90万名(其中青少年会员58.64万名);红十字志愿者近9万人。在社区居民小区建立了3944个红十字服务站,设立了志愿者、救护员、报灾员系统,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体系。上海市红十字会与俄罗斯、德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有关城市的红十字会有着良好的联系,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保持紧密的交往,定期与多个国家(地区)的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活动。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上海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 宣传、贯彻和执行各项红十字会法规、条例;依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二) 制定、实施上海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市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命名、指导全市红十字医院、红十字护理医院、红十字里弄卫生站;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工作。(三)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依法募集物资和款项,接受、处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四) 协助政府开展人道救助,帮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及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五) 制定、实施本市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的培训规划,培训、考核和命名本市群众性红十字救护队,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六) 组织、管理本市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工作,负责建设中华(上海)骨髓库、红十字眼库及脐带血库等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工作。(七) 培养红十字青年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管理、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工作。(八) 开展失散亲属的寻亲和红十字台湾事务工作。(九) 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原则,发展与境外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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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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